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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8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我校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与周末(4月2日、3日)连休,共3天。4月5日正常上班、上课。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稳定安全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节假日期间确因公务外出需动用公务车辆的,要严格审批、登记手续,并详细填写行车日志存档备查。假期值班安排,请各单位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报送。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