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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2019年1月22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19-01-23  作者: 来源:党委统战部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简称“西农大留联会”,英文全称为“The Returned Overseas Scholars Association of Northwest Agriculture and Forest University”,缩写为“ROSA-NWAFU”。

  第二条 本会是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中的归国留学人员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具有群众性、高知性、统战性的特点。

  第三条 本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继承和发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归国留学人员、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归国留学人员政治引领,增进国情认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组织和团结全校归国留学人员,凝聚爱国爱校之心,汇聚岗位奉献力量,为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服务,为陕西实现“追赶超越”、实施“五新”战略服务,为全面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在党委统战部指导下开展工作,主管部门是校党委统战部。

  第二章 使命任务

  第五条 建言献策:鼓励、引导会员充分利用自身海外经历和专业特长,以国家大政方针为指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发展战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六条 荐才荐智:结合自身海外经历,对学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利用海外资源,宣传学校人才政策和学科特色,为学校各学科引进急需人才牵线搭桥。

  第七条 学术交流:充分发挥会员专长,通过学术研讨、科研合作、资源共享等方式助力学科交叉融合,助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联谊联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加强归国留学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与情感沟通;创造机会和平台,加强会员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联系。

  第九条 解困服务:关心会员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其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把本会办成归国留学人员之家。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本会由个体会员组成,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正式职工,遵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纪校规;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认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四)具有连续一年以上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本人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员申请表》,并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其它同类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提交到本会秘书处;

  (二)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自愿,但需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如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五)自由申请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并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四)与海内外友好人士建立联系,促进交流与合作。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五条 本会坚持团结立会、依章治会、民主办会、实干兴会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本会设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由各基层党委结合实际,在征求本人意愿的基础上民主推荐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和修订本会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理事;

  (三)听取并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由应出席代表人数的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大会决议须由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七条 理事会为本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会员入会和退会;

  (五)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除必须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之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可根据本会的需要增补理事。

  第十九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若干名,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设秘书长1名,设副秘书长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副秘书长人选,由会长或副会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名,报理事会确定。

  经主管部门同意,理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顾问、名誉会长、名誉理事。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讨论理事会重要事务;理事会日常事务由常务理事会议商讨决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应积极通过联谊活动、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外出访问等形式,确保本会的活跃度,提高本会的知名度。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学校划拨的专项活动经费;

  (二)海内外个人及团体的捐赠和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使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党委统战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草案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筹备组起草,并由第一届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作为过渡性办法,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的产生采取相关单位民主推荐与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约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从第二届理事会开始,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