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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全国政协委员昝林森:光伏发电产业要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

发布日期:2024-03-14  作者:郭涛 李会锋 来源:国际金融报 阅读次数:

发展光伏产业是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国家一系列政策、资金加持下,我国光伏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其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经济效益稳中向好,为推进地方经济绿色转型、助力脱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大型光伏电站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容小觑,促进光伏发电产业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民盟陕西省委会副主委昝林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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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林森认为,光伏项目建设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规划布局不科学。项目前期部门之间未进行充分沟通协调,没有科学评估论证区域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就将建设任务指标盲目分配到县区,造成政策和用地条件受限的区域项目难以落地。二是协调机制不健全。光伏项目建设涉及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等多个部门,由于部门之间目标任务差异较大,监管职责各有侧重,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顶层政策不接“地气”,协调机制不健全,出现项目落地、监管的“两难境地”。三是建设风险大隐患多。由于光伏项目占地面积大,大型机械施工对地表进行场平,不仅改变了原有地表形态,还对原生植被造成破坏,引起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昝林森委员建议: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布局。注重新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资源状况和立地条件分配建设任务,坚持先规划后布局的原则,科学安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时序,统筹兼顾好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要坚持统筹兼顾,建立协调机制。以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主管部门,规范项目规划、审批、建设、监管等环节管理,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光伏建设,确保项目既符合政策又能落地见效。

三要坚持生态优先,突出综合治理。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区域生态承载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林地、草原及生态功能区域的占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探索应用“林光互补”“草光互补”等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绿色节能、生态环保、破坏性小的光伏建设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推进光伏发展与生态保护修复有机融合,助力新能源建设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