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对外简称“西农大知联会”),英文全称为Northwest Agriculture and Forest University Friendship Association for Non-Communist Party Intellectuals(简称NAFUFANPI)。
第二条 本会是学校党委领导的,由党外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统战性、联谊性、群众性的社会团体,在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纲领、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立足本职、服务大局、联谊交友、建言献策,积极培养和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与党真诚合作的党外人士队伍,为学校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农业大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如下:
(一)学习和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条件,丰富形式,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二)发挥学校与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向党外知识分子宣传学校政策,向学校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
(三)引导党外知识分子结合自身专业,围绕国家发展、地方建设和学校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加强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建设好学校党外知识分子之家;
(五)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开展讲学、培训、科技服务、扶贫帮困等活动,引导和支持党外知识分子履行社会责任,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六)关注学校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协助统战部做好无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向学校举荐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群众认同的高素质优秀人才。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会员以本校无党派中青年党外知识分子为主体。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上取得较好成绩,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心社会活动。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由本人申请或得到有关组织、部门、其他会员推荐;
(二)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申请表》;
(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有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五)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关心支持本会工作,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三)密切联系团结本校党外知识分子,鼓励和引导他们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
第四章 组织
第十条 本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三类组织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内部机构。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决定和终止本会有关重要事宜;
(四)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代表会员大会履行最高权力。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其候选人经上一届理事会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并征求校党委意见。本届理事会协商下届理事会理事的名额和人选,协商决定届中调整增补理事人选。因工作需要,可由会长提名增补理事,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
(三)决定副秘书长、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特殊情况下通过常务理事的增补或除名,须提交下次理事会确认;
(六)审议决定理事会闭会期间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网络、通讯等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届。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候选人经上一届理事会民主协商推荐并征求学校党委意见产生。
第二十一条 本会聘请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人才工作部、人事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顾问。顾问及其所在部门可向本会推荐会员,支持本会开展活动。经理事会讨论决定,本会可以聘请名誉会长。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划拨给党委统战部的专项经费;
(二)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四)会员自愿缴纳的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有关活动,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接受会员大会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