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 本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参政党的作用。
第二条 本会以发展为参政议政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对教育、文化、出版、科技等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商决策和进行民主监督。
第三条 本会经常了解、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为化解矛盾,协调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本会积极参加人民政协的各项活动,发挥本会在爱国统一战线中的作用。推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在各级政府、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任职的会员认真履行职责,支持担任特约人员的会员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面向社会,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突出特色,以服务为宗旨,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第六条 本会通过实践活动发现和培养人才,向各级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和政协推荐人才,为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七条 本会加强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交往与合作,为实现祖国的繁荣和统一作出贡献。
第八条 本会把加强思想建设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推动和帮助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进行坚持基本路线的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会章会史教育。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发展坚持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知识分子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的原则。发展会员要注重质量,坚持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稳步发展的方针。
第十条 本会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程序,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工作高效、团结合作的领导集体。
第十一条 本会依法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第十二条 本会加强对会史的研究,积极开展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理论与实践的研讨,推动参政党的理论创新和工作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