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通报》(陕政函〔2015〕4号),授予我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我校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校党委认真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祝、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
学校坚持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通过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民族政策,营造团结和谐的校园环境;通过不断完善学院(系)党委委员联系少数民族学生制度、个人保证承诺制度、多民族混合住宿制度等,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制度,关心关爱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生活;通过坚持日常管理与主题教育相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定期分析研判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发挥优秀民族学生示范引领作用等,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引导民族学生全面成长成才;通过创造民族学生就餐良好环境、支持办好少数民族重大节日庆祝活动等,尊重少数民族习俗,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合法权益,开创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新局面。
学校现有少数民族学生2009名(占在校生总数的6.88%),其中维族学生80名、哈萨克族学生55人、藏族学生1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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