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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11)【中国食品报网】昝林森代表:夯实粮食安全法律基础

发布日期:2021-03-12  作者: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阅读次数:

《中国食品报》(2021年03月09日04版)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0年12月28-29日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建设高标准农田,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要把黑土地保护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把黑土地用好养好。要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加强种粮农民补贴,提升收储调控能力,坚持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范围。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要继续抓好生猪生产恢复,促进产业稳定发展。要支持企业走出去。要坚持不懈制止餐饮浪费。

本报讯 (记者王京臣)当前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落实耕地“非粮化”管控的措施,完善粮食安制度建设,尤其加大小麦、水稻口粮作物的自给率,减少对国际粮食依赖,对稳定经济社会大局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意义。全国人大代表、民盟陕西省委副主委、陕西省林业局副局长昝林森建议,从法律层面上,夯实中国粮食安全的基底、将粮食安全的“泥饭碗”打造成“铁饭碗”,让中国人的饭碗里有粮可盛、盛中国的粮。

昝林森表示,1994年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只是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保障了我国农业用地的安全,由于宏观性,其涉及农业内部深层次的粮食安全等问题,很难在这一制度中精准、明确的体现。这一制度至今已实行了27年,当时出台这一政策时,我国农业发展的模式和农业产业类型比较单一,各地区的基本农田保护相当于基本粮田的含义。但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果蔬、苗木花卉、设施农业、中药材等具有区域特色的经济作物成为农民致富和促进地方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农业类型。因此,在现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框架下,很难确保基本粮田的面积。

昝林森认为,“农田”与“粮田”,尽管只是一字之差,但是“农田”范畴更大。现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缺乏对耕地用于生产粮食的法律约束,难以确保耕地种植粮食的有效供给,地方政府和农业经营主体很容易打差边球,借“粮田”之地,干“非粮化”之事。绿化苗木、果业等非粮食作物占用基本农田用地,是造成当前农业生产“非粮化”的关键。因此,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改革,可以避免打耕地使用的擦边球,有利于地方执法,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耕地粮食生产的用途。

昝林森建议,修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改为“基本粮田保护制度”,从国家法制层面明确耕地粮食生产的有效供给,夯实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法律基础;调整现有粮食管理体系和考核指标,从政策和制度建设方面纠正以往过度宽松的“非粮化”导向;编制全国粮食生产区域规划,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尤其是农业种植结构;构建粮食安全预警体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宏观调控能力。(责编:杨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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